这两天看到许多关于“反盗版联盟”的新闻,本想置之不理,但是看多了,难免有些不得不说的想法。
什么是“反盗版联盟”?谁给的权利?
百度百科对“反盗版联盟”的定义是:反盗版联盟通常是由民间发起的反对盗版的联盟,不是独立的社团组织,只开展联络和协调等活动。
大凡联盟,多是联络和协调,召开内部交流会,促进行业发展,解决内部矛盾等活动。但是,我要一点很费解,近日,“反盗版联盟”在深圳召开新闻发布会,宣布就版权问题发起对迅雷网的法律诉讼。
那么,这个诉讼是不是真的有点“越俎代庖”之嫌呢?盗不盗版有国家法律和影视版权商,起诉也该人家起诉。可是你一个“反盗版联盟”跑到深圳,堵着人家公司大门口,打着小旗,并耀武扬威地说,“我要告你,我要起诉你。”这算哪出?唱的什么戏?谁给你这样的权利呢?
“反盗版联盟”的真面目,盗版专业户!
“反盗版联盟”是今年9月15日,以搜狐、优朋普乐等公司发起成立的。成立伊始,关于视频版权方面的矛盾被激化,面对该“联盟”的指责和诉讼,被指盗版的多家网站均以“反盗版联盟本身是虚假联盟”、“反盗版联盟自己也不干净”等言论来作为反击。
原来“反盗版联盟”本身就是最大的盗版专业户,这就好比黑社会要清剿黑社会,这样当然就难以服众了,因为大家都明白,你扛着所谓“反盗版”的旗号,去逐一打击竞争对手,真实的目的,就是消灭异己,巩固自己。
迅雷版权影视是搜狐的10倍,优朋普乐的5倍
这一个月来,相关诉讼的“口水仗”便热火朝天地打了起来。目前的情况是,视频行业日益混乱,早已没有了以前欣欣向荣发展的趋势。那么这些“反盗版联盟”成员都有哪些盗版的光荣铁证呢?
《黄石的孩子》《指环王》、《哈里波特3》、《十一罗汉》《疯狂的石头》等“大片”均被盗播,并被法院判决进行了数以百万的赔款,尤其是优朋普乐原是“第一盗版商” 被判罚121万 。
真的想不到,就是拥有这些众多盗版背景的搜狐、优朋普乐竟是“反盗版联盟”的裁判,这多少有些贻笑大方,搬起石头,使劲砸自己的脚。迅雷称,所谓的反盗版联盟实际上是“虚假联盟”,迅雷拥有的版权影视内容远超“反盗版联盟”。迅雷COO罗为民表示,迅雷的版权影视内容是搜狐的10倍,是优朋普乐的5倍。
借“反盗版联盟”,实则为自己的利益
利益,是一个永恒的话题。
在此次的“反盗版联盟”,若是“反盗版联盟”不在联合行动中提广告主,可能这次活动得到的骂声会少一些,但是谁知“反盗版”在第一次的反盗版联合行动中,就特别提醒国内外各品牌的广告主,在一些网站上投放广告的时候要注意法律风险。这样,所谓的“联盟”的目的就太明显了,其实就是明了说,我们是正规的,你投给我们吧。但是他又不是正规的,所以在第二次的联合行动中,缓和了口气,说:“愿意拿出百分之百的诚意给广告主留出足够时间”。
相信很多人都已经明白了“反盗版联盟”的真实目的,那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,采取恐吓、哄骗等软硬兼施的手段对广告主进行轰炸,同时打击竞争对手。在视频行业,盈利还未实现这个阶段、本该是协力发展的互联网视频行业,但是却出现了“反盗版联盟”。“反盗版联盟”的出现不仅扰乱了视频秩序,也严重影响了众多网民的上网习惯。
在“反联盟”自身劣迹斑斑,成员之间相互起诉这种大背景下,“反盗版联盟”只能成为一个笑柄,根本不能为视频行业的发展带来什么,相反带来是更多的混乱和不正常的非法竞争。“反盗版联盟”的初衷是好的,但是现在谈反盗版,为时过早,因为你自己就是最大的盗版,自己在做着盗版,却像一个裁判一样,把别人红牌罚下,这多少有些“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”。
可是,是谁给了你裁判的权利?没有人给你权利,只是你越俎代庖,自封而已。